|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辉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支付各项经济损失30390.2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元,由原告***负担720元,被告***负担5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