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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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 滨州市正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滨州市沾化区全通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47170元。 上述给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过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6元,减半收取1148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565元,原告***负担5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