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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九江公司
武汉钢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深圳市招平新机遇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武汉双营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申请人深圳市招平新机遇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变更为本院(2017)鄂0107执174号【(2019)鄂0107执恢21号】执行一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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