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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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人民医院 沾化徐泽三正骨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55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5231.61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各项损失9715.8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计800元,由***负担24元,***负担104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负担6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