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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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京顺益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文安县仁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2020)冀1026民初57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廊坊京顺益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5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