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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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202执恢538号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武俊、董长友、颜雯婷、丁盛亮: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武俊、董长友、颜雯婷、丁盛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给付义务,且被执行人颜雯婷已缴纳执行费4552元。至此,申请执行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武俊、董长友、颜雯婷、丁盛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