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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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特加家网络传媒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老好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老好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爱特加家网络传媒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10175.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元,由原告爱特加家网络传媒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承担1元,被告苏州老好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苏州老好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合计应由被告苏州老好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656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爱特加家网络传媒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