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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账号:62×××21,开户行:中国银行广西防城港分行)62478890.29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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