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05民初618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全有,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住***。 原告***诉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丁继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丽媛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