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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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支行 唐山市腾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 营口广集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5,180元。(本判决生效后将上述款项打入以下账户:收款人户名: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支行)。 二、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53,209.13元。(本判决生效后将上述款项打入以下账户:收款人户名: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支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60元,由原告***承担5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承担1,5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