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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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深圳市华西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4960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149608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92元,由深圳市华西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