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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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余市裕康工贸有限公司 宜春宏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余市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省百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拔(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章苏庆、张锁根、张世忠、江西省百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春宏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及其他有业务之单位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389.8876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8-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