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新成达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潍坊新成达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0元(划拨至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营业部,账号:62×××61。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潍坊新成达机械有限公司价值相当的财产。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扣押)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