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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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同厚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茂亿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民初2516号 原告: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同水。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元元、冯群,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同厚贸易有限公司,住***。 被告:杭州茂亿服饰有限公司,住***。 原告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杭州同厚贸易有限公司、杭州茂亿服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 本案按原告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