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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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人民医院 阜阳市人民医院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19)皖1221民初5306号民事判决; 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9233.8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300.28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