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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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提出的财产保全予以立案执行。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1632元已由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