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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山南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2020)鄂0205民初194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款276023.31元,返还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山南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100000元;

三、***、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山南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款29727.03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90元,由***、***、***负担1813元,***、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山南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77元(***、***、***已预交诉讼费4890元,由***、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山南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给付***、***、***30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93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负担1518元,***、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山南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7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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