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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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源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芦村进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无锡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亚辉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支付***工程款694300元,并支付该款相应利息(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亚辉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43元,由亚辉公司负担(***同意由亚辉公司直接支付,预交费用无需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