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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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永庆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8989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并付款至原告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74)。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0元(已减半),由被告邢立勇负担并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