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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永庆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8989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并付款至原告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74)。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0元(已减半),由被告邢立勇负担并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8-22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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