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鼎龙路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712元,减半收取计12356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6-3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