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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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 铜陵市运输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皖07执恢23号 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铜陵市运输公司: 铜陵仲裁委员会(2014)铜仲决字第49号《裁决书》工程款纠纷一案,权利人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5094274.37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19年,申请人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于10月16日与被执行人铜陵市运输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按协议内容全部履行了执行款项。 现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