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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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20)辽0803执52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失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沙连伟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