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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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大东门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大东门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银行卡资金被盗损失8994.9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大东门支行负担163元,原告***负担3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