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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啤酒(甘肃)农垦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热力有限公司
兰州工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青岛啤酒(甘肃)农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兰州工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兰州热力有限公司办理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路××号(甘国用(2004)第1××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6852.6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青岛啤酒(甘肃)农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兰州工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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