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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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5万元、利息2000元,合计52000元; 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元、公告费3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