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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同市北岳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浑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大同市北岳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

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6000元并按月利率1.5%给付原告利息(从2014年12月28日至还清借款之日)。

二.驳回原告***要求返还消费卡内存款的诉讼请求。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同市北岳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6-18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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