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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都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748433.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781元,由被告都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14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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