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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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迪奥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振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许昌中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许昌鸿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河南振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76元,由被告河南振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