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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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永威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班博投资有限公司 锦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班博材料新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陕01执保307号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西安永威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锦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班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班博材料新技术有限公司、戴慧敏借款合同纠纷诉中财产保全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本院于于2020年9月27日作出的(2020)陕01执异778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班博材料新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锦业76号文化创意园SOHO空间,预售证号2012034,8幢2单元20302号,建筑面积239.23㎡房产的查封。 附:本院(2020)陕01执异778号执行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经办人:王炜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139号 联系电话:029-8765****邮编:710016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