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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枣庄市山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桑村支行
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亭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亭支行要求被告王芳承担还款责任,要求被告***、李庆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亭支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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