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上城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黄埔供电局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广州市万卓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东区供水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万卓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5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2804.2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3元,由原告***负担1840元,被告广州市万卓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3元。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