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北京华盛福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积医健元假肢矫形器技术中心 北京翔宇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20)冀1082民初7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赔偿款2100元); 二、撤销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20)冀1082民初74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20)冀1082民初7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和商业第三者险保险范围内赔偿***的合理损失人民币46562.9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3元,由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负担180元,由***负担2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