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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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山东郓城华威管桩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评估物品清单)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竞买人王新鲁所有(公民身份号码:)。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给竞买人王新鲁时转移。 二、竞买人王新鲁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9-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