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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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令退赔 |
法院 | 泸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3322执367号 黄万春(被执行人): 泸定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黄万春责令退赔一案,移送执行标的额共计102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黄万春自动履行案款1029.00元。至此,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据(2020)川3322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移送执行黄万春的退赔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