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 佛山市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支付电信费用81261.49元及违约金(计至2019年11月22日的违约金为18343.92元,之后的违约金以被告佛山市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欠电信费用81261.4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中的电信费用81261.49元及计至2019年11月22日的违约金18343.92元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62.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负担424.38元,由被告佛山市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