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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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公司 兴县顺捷运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2020)晋1123民初21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重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115元,予以退回;兴县顺捷运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099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