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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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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200.00元,由原告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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