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6民初34484号 原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委托代理人李敏,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 委托代理人傅君燕,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 被告***,地址广东省惠州,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被告杨子明,地址贵州省贵阳,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原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子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