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6民初10858号 原告: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游江,该公司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少银,宁夏王占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10月26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成都合达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