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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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浑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判决生 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100000元; 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86958.49元。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负担2300元,被告***负担25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