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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浑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判决生

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100000元;

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86958.49元。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6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负担2300元,被告***负担25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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