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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中予钻井工程有限公司
延边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为(2019)吉2406执32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2967990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追加***为(2019)吉2406执32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3801920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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