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兴化市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空港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303370元,并承付该款自2018年6月1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42元,由原告***负担7202元,由被告***负担47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汇缴至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大丰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71。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11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20-01-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