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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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马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诸暨市人民法院(2019)浙0681民初609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赔偿上诉人诸暨市马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63294.93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382元,均由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