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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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德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连州市星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诚之远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连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佛山市诚之远贸易有限公司拖欠被告清远市德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57230.72元; 二、确认被告佛山市诚之远贸易有限公司拖欠被告清远市德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货款857230.72元归清远市德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所有; 三、限被告佛山市诚之远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34319.98元(即被拖欠货款总额的39%)。 本案受理费19221.29元(原告***已交18831.77元),由原告***负担15210.93元,被告佛山市诚之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010.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