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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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3民初441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中虎,山东道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永辉,山东道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照市日发人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鑫,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日照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伟,执行董事。 被告:日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伟,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日照市日发人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日照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6-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