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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阳市志瓴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506民初2058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红英,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安阳市志瓴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红利,职务: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张利军,职务:总理。

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毕治军,职务: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安阳市志瓴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21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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