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志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803民初1374号 原告:四川志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书远,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生于1986年1月25日,住***。 原告四川志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四川志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志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有福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沈姣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