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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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夔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市龙江石油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 奉节县唯书商贸有限公司 奉节县哲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273.00元(由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预交),由上诉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273.00元(由奉节县唯书公司有限公司、重庆市龙江石油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预交),由上诉人奉节县唯书公司有限公司、重庆市龙江石油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