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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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铭隆实业有限公司 渭南市华山景区悠然商业运营管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华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渭南市华山景区悠然商业运营管理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渭南市华山景区悠然商业运营管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赁费45290.25元及违约金11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37元,减半收取668.5元,由渭南市华山景区悠然商业运营管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