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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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未上诉者,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七十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