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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未上诉者,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七十元。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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